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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将为180户困难家庭提供住房租赁补贴 尚有充足申报名额

2020-12-16 11:41:52来源:佛山在线

佛山日报讯记者李祥锐报道:昨日,高明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名单结束公示,共21户家庭有望获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本周五,上述家庭将与区住建水利局签订合同,开始领取租金补贴。

首批申请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家庭共22户,经各镇(街)初审,区住建水利局、民政局、公安局、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复审后,最终21户家庭通过审核。本次公示自11月6日开始,至11月10日截止。截至昨日下午6时,区住建水利局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股未收到反对意见,上述家庭可以按月领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依据申请家庭的不同情况,部分家庭可享受租赁补贴最高标准,每月获得720元补贴,最少的每月可获216元补贴。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本周五,区住建水利局将与上述21户家庭签订合同。合同成立后,租金补贴将定期划入这些家庭的银行卡,不需要来回申领。

据悉,今年高明区计划为180户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租赁补贴,目前仍有充足名额,申请通道常年开启,只要符合申请条件,无论本区户籍家庭还是新市民家庭,都可提出申请。申请所需条件和需要提交的资料可参阅区政府网站公告内容,或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新市民家庭到就业所在地的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咨询和办理。

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

本区户籍家庭:

1.具有本区户籍,在本区居住,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区,或者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非本区户籍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需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827元;

3.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4.家庭成员没购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汽车(以购车发票为准)且购车数量不超过1辆;

5.家庭成员没有成立注册资本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公司。

新市民家庭:

1.在本区工作,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

2.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5.家庭成员没购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汽车(以购车发票为准)且购车数量不超过1辆;

6.家庭成员没有成立注册资本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公司。

原标题:高明区今年将为180户困难家庭提供住房租赁补贴

首批补贴即将发出尚有充足申报名额

来源|佛山日报

文|记者何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