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郭美欢报道:为进一步加强禅城区网上中介服务市场监督管理,禅城根据省、市的相关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佛山市禅城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目前该办法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适用于入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在禅城区中介服务市场开展活动过程的信用管理。
根据《办法》,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信用管理工作,由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机构(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组织,并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中介服务超市运营机构和中介服务超市项目业主共同实施。
中介服务机构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包括无故放弃中选结果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的、48小时内未回复业主且无正当理由的、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或变相要求项目业主增加服务费用的等11种情况。
严重失信行为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证照(伪造、篡改、转借、借用证照、挂靠)等入驻中介服务超市的,与项目业主或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相互串通而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贿赂项目业主、交易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违法违规或违反合同规定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的等12种情况。
而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中选中介服务机构主动放弃项目服务的、项目业主因采购需求调整,或取消后导致项目实际与项目公告明显不符的等4种造成项目延期、暂停、变更或终止的情况,可不计为失信行为。
根据《办法》,中介服务机构在中介服务超市出现失信行为的,根据不同程度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出现1次一般失信行为的,暂停该中介服务机构在中介服务超市参与承接中介服务3个月;1年内出现2次(以失信行为认定时间)一般失信行为的,暂停其参与承接中介服务6个月;2年内出现一般失信行为累计达到3次(以失信行为认定时间)或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清退出中介服务超市;凡是被清退出中介服务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2年内不得申请入驻。
而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就被认定的失信行为进行书面申诉。区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机构将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诚信档案,并存档管理。
目前《办法》正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通过登录禅城区人民政府服务网等方法提出意见建议。
原标题:禅城区拟出台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信用管理办法
2年内失信三次将被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