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陈嘉懿报道:记者昨日从高明区卫生健康局获悉,为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非法行医行为,《佛山市高明区打击非法行医投诉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现正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办法,举报人举报非法行医最高可获5000元奖励。
办法适用于区卫生健康局对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非法行医行为或提供违法线索,经区卫生健康局受理、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依法对其举报予以奖励的行为。
办法所指的“非法行医”,包括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的;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港澳台医师未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行医或者未按照注册的有效期从事诊疗活动的。
举报人获得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违法案件发生于高明区行政区域内;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详细的违法事实;举报提供的证据和线索直接或充分;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举报的情况经查证与违法事实相符并已依法作出处理;举报人还需积极协助案件查处工作。
根据办法,区卫生健康局在接到举报后将及时进行处理,并答复举报人;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举报,将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办理。
在奖励标准方面,办法按举报个案实际情况及非法行医的性质设四个等级,金额分别为3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区卫生健康局及区内各卫生监督部门将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相关信息安全。同时,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伪造举报材料和案件事实,冒领举报奖金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标题:举报非法行医最高拟奖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