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通讯员劳燕贞 记者黄碧云报道:热门电影《九层妖塔》上映后斩获票房6.83亿元,却被告上了法庭,原因就在涉字体侵权。2019年1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九层妖塔》一起字体侵权案二审宣布判决,表示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即电影制作方、发行方等4被告被判仍需共同赔偿书法家向佳红14万元。
2015年9月,陆川执导的灾难探险片《九层妖塔》上映,20天取得了超过6亿的票房,并斩获多项大奖。但向佳红在电影《九层妖塔》及其终极预告片中发现该电影出现的道具《鬼族史》图书、《华夏日报》报纸等道具上的“华”“夏”“日”“报”“鬼”“族”“史”7个单字使用了其创作的“向佳红毛笔行书字体”。该字体由向佳红于2013年创作完成并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后上传至多个字体网站供网民免费下载,但明确在网站上注明商业用途需获得授权。
然而涉案电影著作权人在网络上下载字体后未经许可用于电影,也未在电影中标注字体著作权人姓名。故向佳红诉至法院请求涉案电影著作权人——梦想者公司、环球艺动公司、中影公司及乐视影业公司共同向其支付版权使用费,并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梦想者等四公司使用涉案单字虽然是为了说明道具名称,但也同时完整展示了字体的艺术美感,不符合著作权法有关合理使用的规定。其次,梦想者等四公司在可以署名的情况下未以适当方式表明向佳红为该字体的作者,侵犯了向佳红的署名权。
最终,法院认定四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向佳红的著作权,判决四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向佳红14万元经济损失。
◎案例启示
1.字体兼具传情达意和艺术美化的功能,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八)项规定,为具有独创性的美术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其他权利。侵权其中任何一项权利,都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3.著作权人发现他人侵犯自己享有的著作权时,应积极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原标题:《九层妖塔》涉字体侵权
7个字判赔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