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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出台意见 中小学绩效工资向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

2020-11-02 18:21:08来源:佛山在线

综合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24日介绍,为构建比较科学完善的教师激励体系,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

在教育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吕玉刚说,意见提出从五个方面加强对教师的激励:注重精神荣誉激励,积极开展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学团队等评选活动,充分展示教师的突出表现;强化专业发展激励,鼓励和保障教师参加培训、教研、学术研究等活动,及时帮助教师诊断改进教育教学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完善岗位晋升激励,切实落实教师岗位职责,把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健全绩效工资激励,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突出关心爱护激励,坚持把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人文关怀,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和幸福感。

意见要求,加大优秀校长教师表彰宣传力度,新增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核定时向提高办学质量成效显著的学校倾斜;对具有高级职称、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至退休且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尤其是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要加大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力度,促进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此外,意见提出,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在教育教学方面,鼓励支持学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学校在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可自主安排教学计划、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对于学科间关联性较强的学习内容,可自主统筹实施跨学科综合性主题教学。

吕玉刚说,在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方面,意见提出,扩大副校长聘任的参与权和选择权、扩大中层管理人员聘任自主权、扩大教师招聘的参与权、扩大职称评聘自主权、扩大绩效工资分配权。

意见明确,充分尊重和发挥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学校依据核定的编制、岗位数量及岗位结构比例和教育教学需要,提出教师招聘需求和岗位条件,并全程参与面试、考察和拟聘人员确定。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中初级职称和岗位由具备条件的学校依据标准自主评聘,高级职称和岗位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推荐或聘用。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

意见还要求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吕玉刚介绍,意见提出,学校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实际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对预算资金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学校依法依规自主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的经费。

原标题: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出台意见

中小学绩效工资向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