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因加装电梯产生纠纷,经过行政投诉、行政诉讼,5年仍悬而未决。近期,经佛山市诉前和解中心多次调解,邻里之间的僵局终于得以打破。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佛山法院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诉前和解中心作用,最大限度满足佛山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多元解纷的需求。
在一起散伙纠纷仲裁裁决案中,佛山中院执行法官胡剑和调解员陈洁薇通过运用“执前督促+和解”机制,令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佛山中院供图
省时、省钱、省心
超九成民商事案件可诉前调解
2016年,在主业何某全牵头下,禅城区唐园东三街某住宅楼18位业主完成电梯加装。此时,原先4位不同意加装的业主却突然反悔称自家也要参与加装电梯,愿意支付相关费用。
而原18位业主则担忧,对电梯进行变更会带来安全隐患。因加装电梯时,仅进行了10个门洞及门洞处水管改造工程。一旦重新加装,需要对电梯重新设计、施工。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4位业主将18位业主告上法院。一审法院判决18位被告协助4位原告开通电梯,原告向被告支付开通电梯费用合计约24万元。被告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
佛山市诉前和解中心负责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考虑到当事人年事已高,腿脚不便,今年以来,佛山中院速裁法官侯进与专职调解员王煜珂多次前往居委会组织调解。经现场勘察后,提出了不针对电梯及房屋整体结构施工,4位业主在自家阳台设置门洞的方案,获得双方认可。
“本案调解的难点在于当事人人数较多,且多为年事已高的老人。如果电梯事宜一直无法解决,将给他们的生活造成很大不便。”侯进表示,希望诉前和解中心的努力可以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暖。
佛山中院立案庭副庭长、速裁法官崔景诚表示,相较于诉讼,在诉前和解中心进行调解有“省时、省钱、省心”的优点,“以民商事诉讼为例,一般诉讼时长为三个月到半年不等。但在诉前和解中心,调解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且不收取任何调解费用。”
诉前和解中心还配有专职的调解队伍、专项的调解机制,及获得法院专业的支持,有效确保了和解中心诉前服务的专业性、高效性和权威性。目前,该中心主要针对法院前置分流的劳动争议、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超九成民商事案件进行集中诉前调解。
推行“执前督促+和解”模式
有效降低解决纠纷的耗时和费用
“机器设备在仲裁阶段被封了,如果真的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整个厂可能都活不下去了。”来自湖北的陈先生说。原来,两年前,从事石材供应生意的陈先生和刘先生决定拆伙,但陈先生逾期未支付部分拆伙费,被刘先生申请仲裁。今年7月,刘先生向佛山中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金额为59.5万元。
在收到执行申请后,佛山中院依法委托市诉前和解中心进行执前督促履行及和解。专职调解员陈洁薇收到案件后,在速执法官胡剑指导下,确定了调解思路。
经过7天13通电话的深入沟通,双方当事人终于签署了和解协议。当天,陈先生依约支付首期和解款15万元。刘先生也随后向法院申请解除对陈先生相关银行账号的查封。
据了解,今年7月,佛山法院正式推行“执前督促+和解”模式,联动佛山市、区两级诉前和解中心,对前置分流的执行案件开展督促履行与和解工作。截至10月12日,佛山两级法院督促履行及和解成功案件共计200件,平均用时16.5天,涉及金额3287.25万元,为当事人节省执行成本36.5万元。
“商业纠纷解决得到不到位、快不快,是评价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重要考量因素。”佛山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郑道永介绍,“执前督促+和解”将和解前置于强制执行之前,可有效降低解决商业纠纷的耗时和费用,同时充分保障申请人的相关权益,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公正、高效、便利的司法服务。
目前,佛山两级法院成立9支速执团队,与两级诉前和解中心11名经验丰富的专职调解员进行对接,对调解工作进行专业指导,提供司法支撑。
文/佛山日报记者韦娟明通讯员李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