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曝光商家遭起诉 法院判决不属诽谤
佛山日报讯 记者周龙凤 通讯员罗倩琳、李允玲报道:订购了一批实心橡木平雕门,收货时却发现并非实心门,消费者李女士向门业公司反映该问题。因协商不一致,李女士夫妇便通过朋友圈、电视台等平台曝光该门业公司,不料却被该公司以侵害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记者昨日从禅城法院获悉,该公司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李女士夫妇并未侵犯名誉权,无需担责。
货不对板,协商不成,消费者李女士及其丈夫陈先生通过个人朋友圈曝光佛山某门业公司,并向电视台作出爆料,带领记者到门店处采访报道。该公司认为李女士夫妇的上述行为对其名誉造成严重损害,请求法院判令李女士夫妇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等。
经审理,禅城法院认为在买卖双方出现纠纷未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李女士夫妇在其朋友圈及向电视台爆料,是对该公司橡木门质量的批评、评论。上述的批评、评论均基于双方纠纷产生的客观事实,是两人反映纠纷情况、表达自己意见的一种形式,属于正常的消费者维权,不存在借机诽谤、诋毁行为。同时,该公司主张电视台新闻栏目的播出视频对其名誉权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而李女士夫妇并非栏目的制作人或版权所有人,即使该节目涉嫌侵权,其相应的责任也不应由李女士夫妇承担。
编辑丨梁楚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