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通讯员劳燕贞 记者黄碧云报道:“5分钟带你看完电影×××”“爆笑解说电影××ד×××说电影”……随着数字内容时代到来、生活节奏加快,剪辑视频、解读影视正成为一股潮流,影视解说类视频的影片来源和版权问题也备受关注。近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优酷诉“图解电影”APP及网站侵犯其关于《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作出二审判决。
去年,优酷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称,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由原告花费巨额成本,取得了涉案剧集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维权权利。在授权期内,“图解电影”平台的运营方深圳市蜀黍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开发运营的“图解电影”平台上的剧集栏目中,提供涉案剧集的连续图集,基本涵盖了涉案剧集的主要画面和全部情节,构成侵害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证据显示,在“图解电影”APP和网站中,可播放名为《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作品01》的图片集,共包含图片382张,均截取自涉案剧集第一集,图片内容涵盖涉案剧集第一集视频内容的主要画面,下部文字为被控侵权图片集制作者另行添加。图片集作者为“青青酱”,观看量为6.9万。
对此,被告深圳市蜀黍科技公司辩称,“图解电影”平台是一个用户自行上传信息的分享平台,是信息存储空间,平台有声明要求上传的内容必须合法合规,尽到了平台注意义务。同时,视频播放通常情况下一秒就有24帧画面,“图解电影”并非连续使用图片,不会对视频造成直接的侵权,并且“图解电影”是图片和文字结合的再创作,核心在文字本身。此外,作者观剧后的文字分享,需要有图片配合陈述,且300多张图如果连续播放仅能播放几秒钟,对整个视频来说,属合理引用行为。图片集仅涉及剧集的第一集,对58集的总剧集来说是预告片,起到了宣传的作用。
该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截图制作图片集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被控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被控侵权行为通过网络在线方式,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图片集,该行为落入涉案剧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围。涉案图片集目的并非介绍或评论,而是迎合用户在短时间内获悉剧情、主要画面内容的需求,故不属于合理引用。判定被告提供“图解电影”图片集的行为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深圳市蜀黍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启示
1.影视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如涉案作品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除了整个视频受著作权保护以外,剧集图片如构成独创性表达,同样受保护。
2.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等16项权利,其中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权利,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在信息网络传播时代,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情形日益增多。
3.无论是在互联网中还是现实环境下,均不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否则将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原标题:图解电影用图需经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