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陈志业通讯员廖杰毅报道:近日,高明一男子驾驶摩托车逆行被交警查处后,多次言语辱骂、挑衅,妨碍正常执法,被处以罚款200元。高明公安提醒,接受和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是公民的法定义务,面对民警执法,市民应自觉配合。
8月5日7时40分许,陈某驾驶摩托车载人在高明大道对川路段辅道逆行,被在附近进行路面执法的民警当场拦截。民警示意陈某停车,并依法对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行为进行处罚。
在民警执法过程中,陈某不断对民警进行言语辱骂、挑衅。在民警将其车辆推至执法点时,陈某突然上前抢夺车辆,其行为严重影响了民警正常执法,民警随即进行制止。陈某被制服后,声称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对其进行殴打,致其腿部骨折,并拨打了110电话投诉。杨和派出所接报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进一步核实,陈某并无骨折及被殴打情况,其拨打110为恶意投诉。
由于陈某在整个被查过程中的行为已涉嫌阻碍执行职务,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高明公安分局监督室等部门介入处理,进一步核实情况,依法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
目前,陈某构成阻碍执行职务,鉴于其情节轻微,并无造成恶劣后果,被处以罚款200元。
高明公安相关负责人表示,接受和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如果群众对民警执法有异议的,可拨打110进行警务投诉。对正在依法履职的公安民警及警务辅助人员拒不配合,甚至实施辱骂、伤害的,将受到法律的严肃制裁。高明公安将会依法维护警辅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执法权威。
原标题:逆行被查阻碍执法一男子被罚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