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的对象越来越离谱!”在支付2万元费用后,李女士成为佛山一婚介公司一对一相亲服务会员。因婚介公司推荐的对象根本不符合自己的择偶要求,李女士提出退款,多次被拒后投诉至市消委会。经市消委会调解,婚介公司同意退还部分费用。
400人变6人,推荐对象不符合择偶要求
今年4月29日,李女士在佛山一婚介公司花2万元购买婚恋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限6个月、推荐人数6人。开通服务不到一个月,婚介公司就帮李女士约见4名男士,但都与李女士的要求相差甚远。
“我要求本科以上、工作稳定、在禅城工作和生活,红娘给我推荐的男士却是大专学历,薪资比我低,还不住禅城!”婚介公司最后推荐2名男士的条件越发偏离自己的择偶标准,李女士拒绝约见。
在再次强调自身择偶要求,红娘却继续推荐不符合要求的男士后,李女士对婚介公司的服务彻底失望,提出解约退款,但婚介公司一口拒绝。
李女士反映,签约当天,自己还没看到合同,就被婚介公司工作人员以400名备选人等口头承诺诱导付款;在签订服务合同过程中,婚介公司完全没有提及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没有任何提示和解释说明。
多次与婚介公司沟通退款未果后,李女士投诉至市消委会。
不满服务提出解约,消费者不构成违约
市消委会认为,消费者提到的口头承诺,并没有在合同中明确,且消费者没有证据,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经市消委会调解,婚介公司同意退款,但双方对退款金额存在很大分歧。消费者提出按照剩余未提供服务的时间来计算退款金额,经营者则认为应按照剩余未推荐的人数来计算,且李女士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已构成违约,须按照合同价款的30%计算违约金。
市消委会认为,本案的服务合同是按照服务人数来计算合同价款,退款金额应按照剩余未推荐的人数来计算。因不满经营者提供的服务质量而提出解除合同,消费者不构成违约,且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按照合同价款30%计算的条款。经市消委会再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按照剩余未提供的推荐人数来计算退款金额,消费者不支付违约金。
■温馨提醒
签订服务合同前应注意啥?
一、先签合同后缴费。签订合同前应认真浏览合同条款,如果发现问题可以提出异议并协商修改,避免遭遇不公平格式条款等法律风险。
二、尽可能签订详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将服务费用与服务成果、服务人员相互挂钩。如有可能,双方可协商约定,消费者如果不满意服务,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构成违约。
原标题:2万元可选400个相亲对象?
婚介服务猫腻多,市消委会提醒:尽可能签订详细合同
来源|佛山日报
文|记者阮凤娟 通讯员曾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