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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出台办法 区级农业龙头前3年奖60万元

2020-09-09 11:41:38来源:佛山在线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李护彬 通讯员陈远志报道:近日,禅城区出台《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旨在培养龙头企业,带动特色产业发展,通过考核认定的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前3年每年可获得20万元奖励。

据了解,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龙头企业的基地建设、农产品收购、品牌建设、培训推广等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奖励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办法》指出,凡是在禅城区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市场带动、种业、农业生物技术、现代农业装备制造、观光休闲农业为主业,在企业规模、竞争力、带动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均可参与申报。

《办法》还指出,禅城区农业农村局是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区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进行资格认定以及监测管理等工作。

禅城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希望通过优厚的激励条件,规范禅城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监测和奖励管理工作,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带动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稳定增收。

申报工作将每年开展一次,今年申报材料受理已截止。

原标题:禅城出台《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

区级农业龙头前3年奖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