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丁某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故意隐瞒湖北旅居史且不居家隔离、多次外出,导致6人被医学隔离、26人被居家隔离、约200余人的某村被封闭管控。
6月23日上午9时,这件备受关注的佛山市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在三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三水法院院长李桂红担任审判长,三水检察院检察长张浩辉出庭支持公诉。经法院判决,被告人丁某被三水法院当庭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隐瞒行程致使多人隔离
今年1月20日至1月25日期间,被告人丁某及其家属旅居在湖北省随州市。1月26日,丁某驾驶车辆从湖北省随州市返回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某村。1月27日至2月7日期间,丁某多次驾驶车辆外出至佛山市三水、禅城等地方。2月8日,丁某身体出现严重不适后,才向三水区乐平镇某村委会工作人员报告其之前隐瞒了回湖北的旅居史。
2月11日,丁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因丁某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故意隐瞒湖北旅居史的事实,返回三水后不仅不执行重点隔离观察措施,还多次外出,造成6人被医学隔离、26人被居家隔离、其居住的约有200余人的三水区乐平镇某村被封闭管控,并一度引发三水民众恐慌。
公诉人表示,被告人丁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故意隐瞒在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居史、不执行重点隔离观察等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具有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应当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该案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造成公众恐慌,严重妨害了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管理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予严惩。
三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隐瞒在疫情发生地的旅居史、不执行重点隔离观察等疫情预防、控制措施,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告人丁某当庭自愿认罪,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丁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多方取证破解办案难题
三水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鉴于该案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社会危害性极大,影响恶劣,收到该案后,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由检察长张浩辉担任案件的主办检察官,坚决落实司法责任制,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
当日,专案组立即与三水区公安分局侦查人员联系沟通,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就证据采集固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等问题提出初步意见。
经法院判决,被告人丁某被三水法院当庭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水法院供图
随后,专案组多次召开办案会议进行分析、研判,立足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通过认真梳理比照两高两部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和两高先后公布的“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的典型案例等,认为犯罪嫌疑人丁某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当时丁某患有新冠肺炎,需要接受较长时间的治疗和隔离。面对办案的难题,专案组引导侦查人员先后向多名证人和三水区乐平镇某村委会、三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多家单位取证,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据了解,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三水区人民法院、三水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推动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开展。该案由“两长”同庭履行职责,发挥表率示范作用、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是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对于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亮剑”扰乱社会秩序犯罪行为也具有重要意义。
原标题:佛山市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在三水开庭审理
隐瞒行程致多人隔离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佛山日报
文|记者郑泽聪 通讯员毛丽婷、杨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