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根据《实施意见》,到2025年,陕西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至16%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46.5%,森林蓄积量达到6.2亿立方米。到2030年,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实现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稳中有降。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实施意见》要求坚定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一群两屏三轴四区五带”国土空间总体格局,推进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陕北能源产业布局,推动能源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培育关中地区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高地。夯实陕南绿色循环发展基础,打造绿色食品、生态康养等优势产业集群,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持续增加森林碳汇。
在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升级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一方面要加快绿色低碳产业转型,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循环发展。加快数字技术赋能重点行业和领域绿色化转型。推动全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要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标准,加大关键技术攻关力度,积极发展煤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同时发展壮大绿色低碳产业。以数控机床、光子、航空等23条重点产业链为引领,努力培育形成一批世界一流、全国领先、陕西特色的产业集群。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和共性技术赋能平台,支撑各行业绿色发展。
陕西作为全国能源大省,能源发展的转型升级、安全绿色低碳对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实施意见》提出,要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对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形势严峻的市(区)实行项目缓批限批、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加强省市县节能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节能监察和执法。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推进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严控煤电装机规模,发展清洁高效煤电,因地制宜推进散烧煤清洁化替代。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平稳过渡。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推动陕北风电和光伏发电跨越式发展。加快推进关中地热能规模化发展,推进建设地热能供暖示范县(区)。扩大生物质能利用规模。积极推进陕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统筹推进氢能“制运储用”全链条发展,构建陕西氢能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强化省内骨干网架和中心城市坚强智能电网建设。积极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示范工程。
《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支持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因地制宜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支持省内龙头企业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完善市政、物流园区、工矿企业等推广应用电动、氢能汽车的支持政策。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
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绿色低碳转型,构建以关中平原城市群为主体的“一群四带”城镇化空间格局,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开展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坚持多能互补,有序推进农村高效清洁低碳分散式供暖。
为构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系,陕西省将制定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并依托秦创原创新平台,充分发挥“揭榜挂帅”机制作用,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攻关。推动能源化工领域关键技术研发示范。为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实施意见》要求深入实施秦岭、黄土高原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积极推进“百万亩绿色碳库”试点示范基地和“双储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沿黄防护林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工程。坚持“亩均论英雄”,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实施意见》还对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完善绿色低碳政策机制等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平台作用,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广榆林治沙经验,举办“绿色丝绸之路”治沙交流会。以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为依托,建设陕西省碳平台。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西咸新区开展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研究设立碳中和基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
为确保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实施意见》明确要求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发挥统筹指导作用。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协调,组织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调度落实进展,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同时严格监督考核。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对未完成目标的市(区)、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通报批评、约谈问责,有关落实情况纳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市(区)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