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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设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20-08-24 10:21:35来源:佛山在线

“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上诉方表示愿意撤诉。”昨日,佛山市诉前和解中心调解室内,专职调解员吴裕滨主持的行政复议纠纷现场调解进展顺利。与以往调解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民事纠纷不同,当事人一方是五金制品厂,另一方则是当地相关政府部门代表。

近日,佛山市委政法委印发《关于推进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市、区两级诉前和解中心内增设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把行政争议的调解纳入诉前和解工作体系,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昨日,佛山市、区两级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正式运作。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梁广敏指出,在当前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全面铺开和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双重契机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要努力成为佛山加强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实现诉源治理的重点平台,形成审前和解中心主导调解、涉诉行政执法机关主要参与、法院司法保障、司法行政机关支持配合的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大格局。

审前调解

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当天,困扰冯某等人的“烦心事”在调解员梁继文的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

原来,冯某等五人是一家进出口公司的股东,因怀疑公司存在会计、财务方面的违法行为,向当地财政部门提交《举报书》,却被告知,五人举报的问题应通过人民法院处理或按照相关执行通知书途径解决。

五人不服,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其后,冯某等人正式向佛山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财政部门对公司履行监督法律职责。案件经分流导至佛山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

据介绍,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是诉前和解中心的内设机构,日常由诉前和解中心管理,负责相关行政案件的审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对属于佛山市两级法院受理范围且适宜先行调解的一、二审行政案件,由法院先行登记“行诉前调”案号,再委派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开展调解。整个调解服务过程不收取费用,且调解周期一般不超过30天。

“从案件情况来看,诉讼方式不一定能直接解决公司违法行为的监督问题,还有可能会导致程序上的‘疲劳战’和‘坏循环’,建议还是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目前的纠纷。”经过梁继文耐心辨法析理,最终财政部门出具了受理投诉的文书,而冯某等五人也撤回了对政府部门的起诉。

佛山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正式运行当天,专职调解员吴裕滨(左)成功化解一起行政复议纠纷。/佛山中院供图

“积极引导涉诉当事人自愿选择更加省时、省力、省心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目的就是要争取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梁广敏表示,推动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建设将有效减少行政争议的诉讼增量,促进矛盾纠纷消弭在前端、化解在基层。

依法调解

为群众提供专业解纷服务

“行政机关规范流程操作应注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履行协议不以损害是否实际发生为前提条件”……翻开调解员使用的调解指南,里面收录着近年来佛山法院行政审判的典型案例。从简要案情、裁判结果、裁判要旨到法律评析,案例汇编对相关法律问题和纠纷处理进行详细解释并提出建议。

“行政案件调解中,争议焦点往往围绕涉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方面,要全面了解政府部门相关方的行政事务流程和规定,另一方面则要考虑案件相对方的内部规程及行业习惯……”业务交流会上,吴裕滨以当日调解成功的行政争议为案例作经验分享。

实际上,除了搭建常态化的业务交流机制外,和解中心还为调解员安排配套专业培训。在诉前和解中心制定的6月份培训工作计划中,除了传统民事案件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内容,还有针对调解员如何更好地开展行政案件调解工作的相关培训。

“鉴于行政案件有其特殊性和专业性,提升调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将是我们接下来的工作重点之一。”佛山中院立案庭庭长杨帆介绍,审前和解中心的专职调解员均具备法律专业知识或基层调解工作经验,部分曾在律师事务所、政府部门、调解委员会等单位工作。佛山法院还推动建立一个法官对接两个调解员的“点对点”指导方式,并建立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台账,为调解员日常化解行政纠纷提供积极指引。

如今,审前和解中心每天都有法官轮值坐班,调解员在解纷过程中如遇到法律相关问题可及时寻求专业支持。

协同调解

推进行政争议系统治理

调解在前,司法在后。佛山法院与诉前和解中心深化完善“调裁一体化”对接机制,全面加强行政争议和解与司法裁判在工作流程和效力确认等方面的对接配合,修订出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案件速裁工作规程(试行)》,确保行政争议审前和解的权威性和可预期性。

根据规程,经审前和解中心调解成功的行政案件,由集中速裁团队依当事人申请出具撤诉裁定或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案件,法院将快速立案,由专业行政审判庭开展案件繁简分流。对诸如涉及金额在2000元以下、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等情形的行政案件,将适用速裁程序审结。

此外,根据《实施意见》,佛山法院不断推进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协同体系,促进行政争议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佛山中院行政庭庭长周刚介绍,在市委政法委的大力统筹下,诉前和解中心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搭建起联络沟通机制。“涉诉行政执法机关参与调解化解行政纠纷,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根据‘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由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协调确定牵头调解部门。”

“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构建起分层递进、繁简分流、衔接配套的矛盾调处化解体系,有助于增强‘诉源+诉前+诉讼’的协同治理效能。”佛山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郑道永表示,佛山法院将按照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部署,依托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进一步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探索,将多元解纷的重心放在源头治理、实质化解上,让人民群众切实得到解纷实惠。

原标题:佛山设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来源|佛山日报

文|记者周珊莹 通讯员戴建雨、吕慧敏、李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