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邹婷婷、林舒报道:6月2日起,经各地检查验收审批同意后,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开展线下服务。昨日,《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教育培训机构应对疫情防控复课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可对照核验标准自主申报,按相关要求核验合格并经批准的,可开展线下服务。
复课对象包括:经我市各级教育或人社部门审批许可,并在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经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直接登记营业的其他校外培训机构。从6月2日起,上述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自愿申请,按相关要求核验合格并经批准的,可开展线下服务。
其中,核验标准共有34条,包括组织管理、环境设施管理、物资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根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和完善“三案五制”。“三案”即复课工作方案、日常防控方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五制”即疫情报告制度、体温检测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通风消毒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复课前准备工作和三类人员的核酸检测(一是全体教职员工;二是14天内从湖北省(含武汉)返回佛山的学员;三是14天内从境外(含港澳台)或省外高、中风险地区返回佛山的学员)。教职工和学员一旦出现异常症状第一时间与所在地区疾控机构联系。各机构复课前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应急演练,设立健康观察室、充足的洗手设施和废弃口罩回收点,要储备足够的测温、消毒和防护用品,并保持持续供应。此外,积极联系定点医院,聘请医疗机构或疾控部门专业人员作为疫情防控指导员,加强疫情防控专业指导,确保万无一失。
通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服务条件核验工作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负责统筹,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核验组,分类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核验。各区以确保安全为原则,严格按标准组织联合验收,做到成熟一所核验一所批复一所。对不符合核验标准的,要及时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得开展线下服务,确保各类校外培训机构风险得不到控制不复课、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复课、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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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佛山校外培训机构经核验合格后可开展线下服务
核验有标准 复课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