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郑泽聪通讯员何咏琪报道:8月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连日来,三水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全区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摸排,并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和“楼长”制度,全力扫除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隐患。
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公寓建筑等。
近年来,随着三水社会经济逐步发展,高层民用建筑不断增多,当中隐藏不少消防安全隐患。三水区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习惯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违规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
针对高层民用建筑火灾隐患情况,三水区消防救援大队已经同相关行业部门对全区高层建筑情况进行摸排,按照“成熟一个、推广一个”的原则,结合示范点建设制定标准,开展高层建筑消防达标建设工作。
高层民用建筑层数多、单元多,如何织密隐患排查网络,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三水将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负责本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时,督促各街道积极发动网格员对高层建筑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
针对电动自行车占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区域带来的安全隐患,三水区消防救援大队将通过与区住建局联合发文出台工作方案、组织全区物业系统召开宣贯会、开展高层民用建筑电动自行车管理联合检查等方式,全面贯彻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述负责人表示,还将推动高层住宅电动自行车入梯监控系统工程建设,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入楼入户充电行为。
此外,三水区消防部门还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解、消防疏散逃生演练、灭火器材使用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高层防火工作宣传。
三水区消防救援大队提醒市民,《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高楼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最高罚1万元
三水推行高层住宅建筑“楼长”制度,织密安全隐患排查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