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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佛山中小学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可同时申请公民办学校学位

2020-08-01 19:41:27来源:佛山在线

佛山日报讯记者邹婷婷报道:昨日,佛山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今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区招生,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可同时申请公民办学校学位,录取结果由家长自愿选择。5月15日~7月15日期间,各区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发布,并组织实施报名、审核和电脑随机摇号。

可同时申请公民办学校学位

根据《通知》,义务教育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其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要求,健全公办学校招生片区划分决策机制,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为每所公办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5月15日前,各区将发布公办学校招生方案。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区招生,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入学;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入学。5月15日至7月15日期间,各区公布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等信息。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报名、报名资格审核和电脑随机摇号,并公布录取结果。7月15日至8月31日期间,组织民办学校实施补录。9月10日前,完成民办学校补录结果备案。

此外,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实行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按照“平行报名、分别录取、选择多元、家长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同时申请公民办学校学位,公民办招生平台分别进行录取,教育行政部门在民办学校确认录取名单前公布公办学校户籍生招生地段,录取结果由家长自愿选择。

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通知》要求,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各区不得再核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严禁各类学校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整治公民办学校通过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

对于公民办普通高中,《通知》提出实行同步招生、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录取标准、招生计划,严禁新增大班额现象,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各类实验班、试点班规模。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

《通知》对学籍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各学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为实际未在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新生入学和跨区域转学的管理,原则上不得为小学六年级第二学期办理转学(转入及转出),防止发生择校、变相择校和“掐尖”行为。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5月15日前

各区发布公办学校招生方案,公布辖区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流程等信息。各民办学校公布本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信息。(实施第一轮信息发布)

▲5月15日~7月15日

各区公布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招生流程等信息。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报名、报名资格审核和电脑随机摇号,并公布录取结果。

▲6月30日前

公布公办学校招生服务片区划定情况。核实各公办学校学位剩余,公布可用于接收新市民子女的学位数。(实施第二轮信息发布)

▲7月30日前

完成公办学校政策性借读生招生工作,向社会公布接收普通借读生的学位数,确定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分数线。(实施第三轮信息发布)

▲7月15日至8月31日

组织民办学校实施补录。

▲8月30日前

完成普通借读生录取工作并公布录取结果。(实施第四轮信息发布)

▲9月10日前

完成民办学校补录结果备案。

原标题:2020年佛山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出炉

公办与民办学校同步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