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刘嶒报道:近日,高明区发布《佛山市高明区关于鼓励建设和使用高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公示稿)(下称《指导意见》),指出要鼓励企业利用存量和低效工业用地建设高标准厂房,向地上、地下要空间,并对区内高标准厂房的规划建设要求、企业入驻和分割转让要求等做了详细说明。
《指导意见》所指高标准厂房,是指符合国家通用建筑标准及行业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进行规划建设、功能配套、达到建设规模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的工业和服务业及其附属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包括通用厂房和专用厂房。鼓励认定为低效产业用地的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通用标准、行业要求及区政府有关规定建设高标准厂房。
《指导意见》明确了建设标准。其中,在建设规模方面,高标准厂房项目应有明确的产业定位,主导产业所占标准厂房面积不低于标准厂房总面积的70%,鼓励同行业企业、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集聚发展;高标准厂房层数一般应达到3层及以上,应设置货梯及客梯,容积率不低于1.6,单栋高标准厂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确因实际需要,无法满足容积率要求的,由镇(街)提出意见报区投资促进领导小组批准。
高明探索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鼓励企业利用存量和低效工业用地建设高标准厂房。图为沧江工业园一角。/佛山日报记者吕润致摄
控制指标方面,标准厂房建筑密度应大于35%,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一般工业项目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城市更新项目、产业保护区内项目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
建设模式方面,以市场为导向,鼓励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要求,鼓励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联合公资平台公司投资建设、联合产业运营企业投资建设、多个企业联合投资建设等多种形式新建标准厂房。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企业入驻和分割转让要求。入驻企业需符合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每平方米税收200元以上等条件,其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的中小微企业,或者是拥有市级或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者纳税总额持续增长,且平均增长率在10%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总额在4%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产品获得区级以上科技项目立项的企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入驻。
原标题:向地上地下要空间
高明拟出台指导意见鼓励建设和使用高标准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