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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合佛山市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投诉系统的公告

2020-07-17 09:01:05来源:佛山在线

为建立统一、权威、高效、便捷的群众举报体系,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佛山市纪委监委决定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投诉系统进行整合,将受理行政投诉、“四风”问题投诉举报的职能并入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经商市12345行政服务热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12345热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合事项

(一)佛山市行政投诉渠道整合事项

佛山市行政投诉中心“12345-6-1”来电服务,于2020年5月1日零时起,停止接收行政投诉。5月1日前通过上述渠道反映的投诉举报件,市纪委监委将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原规定办理完毕。届时,佛山市政府网“行政投诉”专栏更名为“政务投诉”专栏。企业和群众在办理政务业务或反映政务问题的过程中,对行政部门的服务提出的质疑和不满,请通过佛山市政府网“政务投诉”专栏、12345热线等渠道向市12345热线办反映;对涉及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以及监察对象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请通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反映。

(二)佛山市“四风”问题投诉举报整合事项

佛山市狠刹“四风”网络监督平台“12345-6-2”来电服务、对外公共邮箱([email protected]),于2020年5月1日零时起,停止接收群众投诉举报。5月1日前通过上述渠道反映“四风”问题的投诉举报件,市纪委监委将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原规定办理完毕。之后,对佛山市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四风”问题,请通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反映。

二、佛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757-12388

举报网站:https://guangdong.12388.gov.cn/foshanshi/

微信举报:微信关注公众号“廉洁佛山”,在对话框右下角点开“我要举报”,点击“四风举报”进行登记来信来访地址:

佛山市纪委监委: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佛山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528000

禅城区纪委监委: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1号楼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528000

南海区纪委监委: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18号1栋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528200

顺德区纪委监委: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政府13楼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528300

高明区纪委监委: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汇路6号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528500

三水区纪委监委: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人民三路139号政府大院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528100

佛山市纪委监委

2020年4月2日

检举控告知识知多D

一、明确受理范围依法正确举报

(一)哪些行为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哪些事项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二、鼓励实名举报奖励有功人员

(一)什么是实名检举控告?

实名检举控告,是指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虽有署名但不是检举控告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或者无法验证的检举控告,按照匿名检举控告处理。

(二)实名检举控告人有什么权利?

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纪检监察机关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电话、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及检举控告内容严格保密。实名检举控告经查证属实,对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或者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纪检监察机关将按规定对实名检举控告人予以奖励。

(三)实名检举控告如何告知反馈?

纪检监察机关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重复检举控告的,不再告知。

实名检举控告事项的处理结果,按照“谁承办、谁答复”原则,由受理机关的承办部门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

三、客观真实举报杜绝诬告陷害

(一)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1.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3.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4.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5.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如何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对属于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诬告陷害,将从重处理:

1.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3.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

4.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原标题:关于整合佛山市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投诉系统的公告

来源|佛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