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陈颜梅报道:日前,《佛山市禅城区级国有物业公开招租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发布。意见稿提出,区级国有物业租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年,并合理设置租金递增。
除了向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区级国有企业出租物业的,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区级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含原职工)租住的住房及配套单车房等五种情形,物业必须通过区资产租售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公开招租。
公开招租流程包括委托招租、审查租赁方案、发布招租信息、报名登记、竞租人查看物业、组织竞租、成交确认和招租结果公示、租赁合同签订和退还竞租保证金。
意见稿提出,招租竞价会原则上每个月举行不少于1场,每月具体竞租时间及竞租方式(现场竞价或网络竞价)由服务中心决定。
在租金标准方面,意见稿提出,物业出租单位应参照属地政府机构发布的指导租金标准,结合周边同类同等物业的市场租赁价格、供求情况等因素,综合科学制定符合市场供需的招租底价,也可采取评估方式确定。
意见稿提出,竞租成交后,服务中心应当立即与物业出租单位、竞得人三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及时在服务中心网站发布招租结果信息,信息公示期3日。招租结果公示期届满,竞租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租结果无异议的,物业出租单位和竞得人应在信息公示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原标题:区级国有物业租赁期限一般不超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