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何绰瑶报道:《佛山三龙湾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日前出炉,提出大力引进总部企业,鼓励业主利用现有物业建设总部园区。总部企业落户可获最高2000万元奖励。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总部企业的认定条件及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落户三龙湾,可获一次性新迁入落户奖励。该项奖励按年度营业收入,分为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五个奖励区间。其中,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6亿元以下的总部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10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则一次性给予30万元落户奖励。
总部企业在三龙湾获得发展的,可获经营贡献奖励。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后的第一到第三个会计年度,当年度净利润与上一个会计年度相比有增长的,净利润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0万元,最多奖励3年,每年最高奖励2000万元。
总部企业还能获得领军企业奖励。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认定后首次被评定为广东省企业100强、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世界企业500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此外,三龙湾将给予总部企业最高一次性1000万元购房或购地补贴,以及连续三年租房补贴。总部企业在三龙湾辖区内购置总部用房或购置土地自建总部用房的,给予一次性购置费用补贴。单个总部企业最高补贴1000万元。
三龙湾还鼓励业主利用现有物业建设总部园区。对于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已进驻不少于2家符合认定条件的总部企业或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和不少于3家进驻总部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并配套有特色服务的园区,认定为总部园区,对园区运营单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原标题:三龙湾拟出台总部经济扶持政策
总部企业落户最高奖2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