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何志勇报道: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高明区扶持影视产业发展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公开征求意见。投资创建影视产业基地超过1000万元的,最高拟给予50万元奖励。
《意见稿》明确,该规定旨在加快推动高明区影视产业发展,依托佛山市南方影视中心建设规划,提升高明区影视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
申报扶持政策的影视企业必须在高明区内从事影视作品拍摄、出品、制作、宣发、放映、影视配套服务等影视产业相关业务,从业人员至少5人,在高明区内缴纳社保,主要经营行为在高明区内。
在扶持细则方面,《意见稿》提出鼓励影视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佛山市高明区,利用现有产业载体投资创建影视产业基地。对符合区内影视产业发展要求,每年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最高拟给予50万元奖励。影视产业基地每年至少引入5家影视企业或5个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知名导演、演员、编剧工作室,经营行为主要在高明区的,拟根据引入数量一次性奖励影视领头企业50万元。
此外,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影视产业园区(基地)的,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引入影视剧组到高明区内进行影视拍摄取景,并为其提供影视产业相关业务服务,引入10个~15个影视剧组的,最高拟奖励20万元;引入16个~30个影视剧组的,最高拟奖励40万元;引入31个以上影视剧组的,最高拟奖励60万元。
目前,《意见稿》正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1日,有相关建议或意见的市民可以联系高明区文广旅体局。
扫码查看《意见稿》全文。
原标题:高明区加大力度扶持影视产业发展 最高拟奖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