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何志勇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下称《乡村振兴促进法》)6月1日正式实施,粮食安全等问题有法可依。今年,高明将以激励方式确保粮食产量稳定。
6月1日正式实施的《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提及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保护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等内容。今后,“非农化”“非粮化”问题都能够通过法律进行规范和纠正。
更合镇高村内,原本丢荒的耕地已经种上了水稻。/更合镇供图
近年来,高明遏制耕地“非粮化”工作稳步开展。作为佛山市最重要的种粮区,遏制耕地“非粮化”一直是高明农业生产中的重点工作。今年,高明区需完成佛山市八成粮食生产任务。为了完成好种粮任务、保持水稻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筑牢粮食安全底线,高明区今年将推行水稻规模种植扶持方案。
记者了解到,该方案主要以补贴激励种植户种植水稻,明确支持和鼓励规模化种植。从之前曾公开征求意见的初定方案来看,水稻规模种植补贴的对象为单造连片种植水稻10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连片种植水稻面积为100亩~500亩(不含500亩)的,补贴为100元/亩/造;连片种植水稻面积为500亩(含500亩)以上的,补贴为200元/亩/造。
对于零星种植水稻的散户,单造种植水稻面积少于100亩,但联合周边散户实施连片100亩以上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的多个种粮主体或其指定的服务方可以获得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亩。
目前,该扶持方案已经结束公开征求意见。此前高明区也多次明确将在去年种粮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多项补贴措施鼓励种粮,整治耕地撂荒。今后,高明将坚决推进丢荒耕地复耕复垦,提高农民水稻种植积极性,推进高明区粮食增产提质增效。
原标题:高明区将推行水稻规模种植扶持方案
以种粮补贴稳定粮食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