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刘嶒报道:记者昨日获悉,高明区发布《支持企业“稳就业、促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将对上年度在高明区参保的月平均用工人数1000人(含)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最高可达675.2元/人。
区政府设立支持企业“稳就业、促发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是要对经认定符合《意见稿》规定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奖励。专项资金用于加大企业员工劳动技能培训、员工素质提升和员工科技创新等,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意见稿》指出,专项资金将对上年度在高明区参保的月平均用工人数1000人(含)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以区社保基金局核定的用工数据为准)。月平均用工人数是指企业上年度1月~12月的用工人数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到个位数),且纳入用工人数统计的企业员工必须在高明区参保“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广东溢达生产车间内,工人正在作业。/佛山日报记者洪海摄
《意见稿》明确了奖励标准,对上年度在高明区参保的月平均用工人数1000~2500人(含)的企业,每人奖励标准为截至2021年4月30日佛山市执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3376元)的2.5%(即84.4元/人);对上年度在高明区参保的月平均用工人数2500~5000人(含)的企业,每人奖励标准为截至2021年4月30日佛山市执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3376元)的5%(即168.8元/人);对上年度在高明区参保的月平均用工人数5000~10000人(含)的企业,每人奖励标准为截至2021年4月30日佛山市执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3376元)的10%(即337.6元/人);对上年度在高明区参保的月平均用工人数10000人以上的企业,每人奖励标准为截至2021年4月30日佛山市执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3376元)的20%(即675.2元/人)。
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为该奖励资金申请的受理时间,未能在受理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的申请资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意见稿》有效期内每年可申请一次,同时需将完整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装订成册报送属地镇街经发部门或西江产业新城。
《意见稿》目前正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市民如有相关意见,可在2021年6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相关业务可联系高明区经济科技促进局黎先生,联系电话为88825231。
原标题:高明支持企业专项资金奖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最高奖励达675.2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