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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起接受积分入学申请 高明区公布2021年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公告

2021-04-12 14:21:39来源:佛山在线

佛山日报讯记者陈志业通讯员明政法宣报道:记者昨日获悉,高明区公布2021年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公告。4月21日起,在高明区工作或居住,持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可为其适龄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受理申请时间为4月21日起至5月28日,申请人可到所属镇(街道)就近的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申请积分入学,报名成功后领取受理回执。

报名结束后,各职能部门会在5月31日至6月9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分。6月18日至6月24日,区委政法委和各镇(街道)流管办将同步进行积分公示。申请人如果对所查询的积分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属镇(街道)流管办提出复核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7月1日至7月7日,区委政法委和各镇(街道)流管办将按照申请人的积分分值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排名公示。公示结束后,区委政法委移交积分入学资料给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在排名过程中,如果出现申请人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将以首次在佛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先后时间确定排名,即办证在前,排名在前。积分公示环节将在“高明政法”微信公众号、高明区人民政府网(区委政法委)、高明发布、佛山市新市民服务信息网等官方平台和各镇(街道)流管办进行公示。

此外,申请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子女,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教育局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安排以“高明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市民只能够在现居住地或者工作地申请积分入学,积分按就高原则,只取夫妻一方积分,跨镇(街道)重复报名将会取消积分入学资格。

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市民前往受理点办理业务需要出示健康码,自觉配合防疫工作要求,同时做好个人防护。相关服务指南以及积分入学申请表等资料,可搜索“高明政法”微信公众号下载。

原标题:21日起接受积分入学申请

高明区公布2021年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