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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法院执行立案 无需提供生效证明

2021-04-02 11:41:01来源:佛山在线

佛山日报讯 记者韦娟明 通讯员林倩君报道: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减少当事人诉累,自3月29日起,由佛山法院审理并生效的诉讼案件,申请人在佛山两级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生效裁决立案时,均免予提交生效证明材料。

3月31日,罗律师来到南海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执行立案。此前,罗律师已经在网上完成了执行案件立案申请,由于律所就在法院附近,所以选择现场提交材料。“以前需要先到法院打印生效证明或加盖生效章后,再行申请执行立案,该过程一般需要三四天。而现在不到1天、最多跑一次法院就能完成执行立案了。”

据介绍,现在,在佛山法院窗口执行立案的当事人无需再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立案人员在系统中直接查询法律文书生效信息。同时还可以通过12368热线、致电承办人或书记员、接收生效推送信息等方式查询文书生效情况。

该项举措是佛山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民忧的一个缩影。据悉,下一步佛山法院将继续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作为队伍教育整顿重要内容,最大限度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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