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宋世伟报道:3月12日,记者从佛山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社会发展红利,市民政局正式发布《关于征求提高我市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事宜意见的公告》(下称“《公告》”),拟将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由1080元/月·人提高到1120元/月·人,并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指出,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将我市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此前的1080元/月·人提高到1120元/月·人。其中,全市低保补差标准不低于674元/月·人。
同时,《公告》明确,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按照原资金渠道筹措解决,各区按批准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其中2021年新保的低保户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持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力度,“十三五”期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6年的630元/月·人提升至2020年的1080元/月·人。为了进一步筑牢我市兜底防线,后续我市还将适度扩大低保范围,探索完善低保渐退机制,并加快佛山市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二期)建设,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进一步实现精准救助。
目前,该《公告》正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于3月22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佛山市民政局。
电话及传真:83330239
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3号
原标题丨1120元/人·月! 我市低保标准拟再次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