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佛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佛山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到,3月起,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管辖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统计数据显示,佛山市复议案件量居全省第三,复议案件基数大,但经行政复议后起诉到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减少,超过八成的行政争议在复议环节得到有效化解。“事实上我市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从2012年开始就一直在试点,这次的《方案》比较全面、系统,符合复议工作的规律,有利于往后工作的开展。”近日,记者采访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副科长周蜜,解读《方案》亮点。
矛盾不上交
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方案》指出,除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这是此次《方案》的最大变化。
周蜜介绍,根据《方案》,往后市政府将不再负责办理以区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只负责办理不服市直部门和下一级政府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对区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直接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比如以前工伤类的案件基本由区人社部门负责,现在由区政府统一解决。”
“属地政府解决争议更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周蜜表示,一方面,区政府更了解本地属地情况,可以更好地协调部门,提高效率推动案件进展;另一方面,区政府可以更及时掌握部门的执法情况,通过完善复议报告、通报、抄告机制,加强个案监督,推动案件有效解决。
基于“矛盾不上交”原则,《方案》还提到,行政复议决定要从注重裁决向裁调并重转变,切实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将调解、和解原则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前提下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出具行政复议调解书。
据介绍,去年11月,佛山在全省率先挂牌成立市行政复议调解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方式聘请专职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调撤率从集中复议前的13.4%上升到2020年的31.71%。
专人办理
繁简分流提升结案效率
去年12月2日,因不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杜某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案件类型相对简单、事实清晰,该案进入简易程序,在受理37天内办结。
此次改革中,实行案件审理程序“简繁分流”被写入《方案》。根据要求,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对重大、复杂、争议较大案件可公开审理,强化听取意见、质证和集体讨论。同时强调,要吸收相关政府部门专业人士、专家学者、律师等组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出咨询意见。
周蜜表示,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简单的信息公开、交警案件等类型案件,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专人专门负责。其中,南海区还针对常见的行政复议案件类型制定出几类文书模板,提升结案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可以延长三十日。“通过繁简分流程序,简单案件的结案时间也会大大缩短。”周蜜表示,下一步计划将市复议办相关工作制度、简易案件规则重新梳理修订,若在办理中发现案件情况复杂,就会马上进入复杂案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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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佛山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
行政复议由本级政府处理
来源|佛山日报
文|记者王旖荻通讯员佛司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