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何志勇报道:高明治理耕地抛荒再出有力措施。记者昨日获悉,高明区凡永久基本农田抛荒超过一定比例的,将停发土地所有权单位所辖全部基本农田财政补贴,直至复耕。
为了进一步遏制耕地抛荒,高明区将以土地所有权人为单位,凡永久基本农田抛荒超过一定比例的,将停发土地所有权单位所辖全部基本农田财政补贴(包括自留及所属村(居)委会部分)直至复耕。其中,2020年限制抛荒占比不超过15%,2021年限制抛荒占比不超过10%,2022 年及以后限制抛荒占比不超过5%。
记者了解到,基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本辖区内划有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承担保护责任的村(居)委会、村民小组或者基本农田土地所有权单位。基本农田保护区四级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250元,其中补贴基本农田土地所有权单位每亩每年200元,补贴所在村(居)委会每亩每年50元。
抛荒确认统计的时间分别在每年5月份和10月份,各镇街在上述时间段一个月内开展巡查及登记工作。经核实,在上述时间段内未种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使用条件农作物的视为抛荒。确认抛荒的耕地,由属地镇街出具相关通知书或行政决定,要求权利人限期一个月内进行复耕,并予以核实。核实确认已复耕的,该半年视为已耕。
停发的基本农田补贴资金原则上保留期限为一年。被停发的单位次年上下半年复耕后,耕地均达到抛荒限制比例以下的,可以领回前一年被停发的补贴。
停发基本农田财政补贴的措施落实后,“奖惩结合”的做法将有利于高明区进一步减少抛荒耕地面积。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落实耕地抛荒治理工作已经纳入2021年高明农业农村46项重点工作,2021年高明区耕地抛荒比例要控制在10%以下。
原标题:2021年高明区耕地抛荒比例控制10%以下
超过比例将停发基本农田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