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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住建、自然资源部门解读扶持建设项目“二十条”

2020-03-01 14:21:38来源:佛山在线

佛山日报讯记者马永钊 通讯员三宣、邓广贤报道:2月19日,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有关负责人联合召开会议,对2月17日出台的《佛山市三水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二十条”》(下称“扶持建设项目‘二十条’”),进行详细解读。

据悉,扶持建设项目“二十条”适用于全区各类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规划报建、施工建设、房产销售等。本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发布之日起至结束后3个月内(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期满后根据疫情另行研究。

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副局长李雪松介绍说,扶持建设项目“二十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调整:一是调整土地价款、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付方式和时间;二是调整土地开发、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环节的时间节点;三是调整房地行业、建筑业有关工作的管理要求;四是调整规划报建、建设施工、不动产登记审批事项的办理方式和程序。

扶持建设项目“二十条”还帮助支持企业解决受疫情影响所遇到的难题。比如资金问题,三水在“二十条”中调整了土地价款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缴付方式和时间。以基础设施配套费为例,根据去年同期数据推算,相关企业可延期缴纳的费用预计总计超过5000万元,可有效缓解其资金压力。

“扶持建设项目‘二十条’是普惠性的政策,可以全面惠及全区房地产企业和市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副局长黄星海说。

扶持建设项目“二十条”中与土地开发及业务办理相关的内容非常有针对性。受疫情影响,竞得土地的企业在履行出让合同中的接收土地、地块动竣工、配建物业建设等条款会因为人员未到位等情况而被延误,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三水将上述环节原设定的时间作相应调整。

业务办理上,不少企业在办理规划报建、不动产登记等业务受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现场处理,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两不误”,三水采取优化简化办理流程、推行承诺制、容缺受理、“不见面”网上办理等方式,使企业能够尽快完成相应业务办理。

扶持建设项目“二十条”热点问答

19日下午,就相关企业与市民关心的问题,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有关负责人现场进行了解答。

问:新冠肺炎疫情对三水区房地产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受疫情影响,整个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全周期各个环节的工作时间进度会有所延误,具体包括:报建、施工、预售、登记、交付等环节。

问:“二十条”政策的亮点措施有哪些?相关措施在实施中需要注意的是什么?

答:亮点措施一是调整土地价款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缴付方式和时间(详见第一条和第二条),上述措施是给予企业相应的缓冲期,帮助企业解决疫情影响所遇到的资金困难问题。

需注意的是: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时间,在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发布之日起至结束后3个月内,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付土地价款的,不计收滞纳金、违约金和分期支付产生的利息;调整基础设施配套费缴付方式和时间,延期缴付时间最长至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后3个月内,若项目竣工验收在上述时间段的则需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结清。

亮点措施二是延迟土地接收时间(详见第三条)、顺延动竣工履约时间(详见第四条)和顺延物业交付时间(详见第七条),上述时间都是属于土地出让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同环节的时间节点,在正常情况下,按合同约定,若不按时履行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鉴于疫情影响了土地开发建设,为保障企业的利益,我们对上述时间节点进行了相应调整。

需注意的是:

1、接收土地涉及两种情形,一是已缴付土地价款且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接收土地的,接收土地时间可延迟至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后1 个月内,地块动竣工履约时间根据延迟接收时间自动顺延。二是涉及延期缴付土地价款的,接收土地时间根据延期缴付时间自动顺延。

2、动竣工履约时间涉及两种情形,一是已缴付土地价款且已接收的土地的动竣工履约时间根据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自动顺延;二是涉及延期缴付土地价款的,动竣工履约时间根据延期缴付时间自动顺延。

3、物业交付时间,根据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自动顺延。

问:对于“二十条”中的具体扶持政策,企业应如何进行申请?

答:所有相关扶持政策,只要企业向我们提出申请,就可办理。比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延期缴纳,只需要在缴费阶段提交相应申请即可,无需进行特殊程序也不占用相应审批时间。再比如延迟交楼的申请,我们会根据相关政策为企业出具一份书面证明,避免因疫情导致的延迟交楼造成房企与市民间的矛盾。

原标题:三水区住建、自然资源部门解读扶持建设项目“二十条”

企业可延期缴纳费用预计超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