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自己有大量口罩出售,骗取被害人32000元;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印刷大量3M口罩外包装;故意隐瞒曾到疫情发生地,确诊新冠肺炎后致220人居家隔离……截至2月17日,全市检察机关累计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26件36人、批捕3件3人、起诉4件4人,立案涉疫情公益诉讼案件1件。
17日,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公布其中4起典型案例,提醒市民在疫情防控关键期,发现危害疫情防控犯罪的行为积极举报,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涉疫诈骗
谎称有口罩出售骗取32000元
1月29日,被害人黄某在网上发现王某自称有大量口罩出售,随即添加王某微信。1月30日10时,王某谎称厂家下午可发货,复制粘贴其他网店的合格证明发给黄某,并以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回款慢为由拒绝黄某在平台交易,黄某信以为真,以8元/个的价格订购4000个口罩,随后通过支付宝向王某转账12000元人民币,以及通过微信转账20000元人民币。王某收款后,当日将黄某微信、电话号码拉黑。破案后,全部赃款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据悉,王某诈骗案是佛山市高明区首宗涉疫情刑事案件,高明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完善证据链条。2月10日,该案移送审查逮捕,该院于当日作出批准逮捕王某的决定。2月12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该院于当日以诈骗罪对王某依法提起公诉。2月17日,高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以案释法:
通过正规途径购买防护用品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口罩、手套、防护服、消毒液等医用防护用品时,一定要到正规药店或者通过正规网站购买,不要轻信陌生人口中的“特殊渠道供货”“代购”等虚假信息。线上正规购物平台,一般设有第三方资金保障,对消费者提供一定程度上的资金保护,切勿通过聊天软件私下进行交易,谨防上当受骗。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及时报案求助,这样才能有效止损。
妨害公务
醉酒男子拒戴口罩阻挠执法
1月26日,男子陈某坚饮酒后准备乘坐公交车时,因未按规定佩戴口罩与司机毛某发生纠纷,先后两次强行拔掉公交车车钥匙阻止毛某开动车辆。公交司机报警,大良派出所民警指令辅警到场了解情况,但陈某坚在醉酒的状态下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执法工作并向辅警吐口水,还用手机打辅警脸部,致辅警左脸部嘴上唇皮肤挫伤(经鉴定未达轻微伤)。民警到场后,陈某坚继续辱骂、推搡警务人员,后被制服带回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
2月3日,顺德区公安局对陈某坚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请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2月5日,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2月10日,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2月11日,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法院。目前该案法院正在审理中。
■以案释法:
疫情防控期阻挠执法从重处罚
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非法生产
小作坊加工17万个不合格口罩
1月29日,西樵派出所民警侦查发现西樵镇某间小作坊内有三台机械加工口罩生产线,内有五名男子涉嫌非法生产3M牌口罩,现场起获成品半成品口罩17万多个及原材料一批。警方随后将欧某成等五名嫌疑人及循线抓获的叶某弟传唤至派出所审查。
2月10日,西樵派出所经侦查发现某五金塑料厂非法印刷297000个3M口罩外包装的透明胶袋,外面印有“3M中国有限公司”及中国GB2626-2006 KN90标准等字样,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目前案件正在侦查中。
获悉信息后,南海区人民检察院西樵检察室第一时间与西樵派出所联系,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2月5日,西樵检察室主动联系相关部门找到西樵知名的生产口罩企业,与公安机关一起了解口罩的制作标准、生产流程以及对不符合标准产品的认定和认定机构。
■以案释法:
涉疫案件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等部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下发通告,要求对于危害疫情防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提醒,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希望市民、企业能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全社会共同齐心努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隐瞒行程
三水一村民导致220人居家隔离
2月8日,三水区乐平镇源潭村委会安监巡查员收到丁某妻子的电话,称其一家于年三十在湖北老家过年,年初一开车回佛山,年初二回到三水区乐平镇,现丁某身体出现不适,经送往医院,确诊为新冠肺炎。由于丁某隐瞒其从湖北回到三水区乐平镇的事实,导致乐平镇源潭村委会张岗头村被封村,张岗头村5人被集中隔离,220人配合在家隔离,对张岗头村及周边居民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月12日,三水区乐平派出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丁某立案侦查。
2月12日,三水区人民检察院启动“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对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问题提出针对性检察意见。
■以案释法:
隐瞒行程妨害疫情防控要追责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提醒,市民要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从外地尤其是疫情严重地区返回要及时报告,并且严格落实自我隔离措施,如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同时,尽可能避免接触他人,及时就诊。否则,不仅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本可以避免的损害,还可能要承担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受到法律的制裁。
原标题: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涉疫犯罪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昨日公布涉疫典型案例
来源|佛山日报
文|记者周珊莹 通讯员佛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