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杨杰报道: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修改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我市被列入广东省5个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城市之一。《实施意见》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户籍居民、持有本市居住证且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的新市民,以及在粤工作生活的港澳居民。申购共有产权住房需家庭成员及本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
《实施意见》指出,共有产权住房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原则上用于承购人自住。在价格交易方面,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住建部门牵头制定。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取得不动产证不满5年的,将不得转让。
在政策支持方面,承购人购买、转让共有产权住房所产生的税费,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