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林晓平报道:近日,《佛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办法,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违反相关规定或被罚款处理。
按照该征求意见稿,生活垃圾处理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目前,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投放生活垃圾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若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1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罚款。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确定生活垃圾具体投放时间段及误时投放的处理。家庭厨余垃圾每日投放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两个。
该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限制一次性用品的相关规定。餐饮、娱乐、宾馆等经营者应当采用有利于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产品,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集贸市场等商品销售场所不得主动、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鼓励使用环保布袋、纸袋、可降解购物袋等。
快递企业、电子商务企业逐步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编织袋、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实行绿色办公,包括推广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等。
原标题:佛山拟出台最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垃圾不分类或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