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市检察院几个月来多次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案情,仔细求证,为案件画上完满句号,充分发挥定纷止争的作用。”经过数月寻根究底,一桩历时20年的林权纠纷被妥善化解。
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全院性和全局性工作,并以此为抓手,全心全意处理好群众的诉求,落实司法为民理念,让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司法服务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查清事实
化解二十年纠纷
2018年3月的检察长接待日上,一位头发花白、步履蹒跚的八旬老人拄着拐杖,将一纸关于林权纠纷的申诉递到了市检察院检察长黄黎明的手中。
原来,老人所属高明区明城镇某村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村民小组”)与高明区政府山权林权登记纠纷由来已久。“高明某林场侵占我们村的集体山地,我们申请林场必须将1200亩山地归还村集体,同时补偿我们20年的收入损失。”面对村民小组代表的申诉,黄黎明高度重视,当即指示控申部门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负责对该案进行实体性复查,“要用侦查案件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来办理控申案件,务必还原事实真相,给村民一个答复。”
然而,由于年代久远,加上林场所属行政管辖区域多次变更,原林场职工不知去向,案件办理困难重重。1982年,该林场领取了原高鹤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山权林权证》,后来又被划归为高明区管辖。作为案件承办检察官,朱兴华解释,“我们需要找到最开始颁发的《山权林权证》,才能准确查明林场山地权属”。
办案组跑遍江门市档案局、鹤山市档案局、佛山市档案局、高明区档案局,在档案部门的积极协作下,终于见到了林场《山权林权证》的唯一存根。为确定存根真实性,办案组将其送去做专业司法鉴定。同时,经过多方探寻,办案组几经周折后找到了林场的几名退休老职工,调查了解当年林场历史和权属变化。
掌握充分人证物证后,办案组咨询了市人大代表、律师、林业部门专家等意见,最后邀请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和高明区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组织召开公开答复会,公布查清涉事林场山地权属的历史沿革、人证物证、司法鉴定结论及市检察院最终处理决定,对村民小组委托代理人提出的5个问题逐一释法说理,确认林场所属权应为政府所有。
面对确凿的证据,村民小组再无异议,一场历时20年的纠纷画上句号。
落地有声
群众来信无小事
市检察院一直高度重视控申信访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全力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作为新时代控申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有效推动积案化解、树立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司法形象。
自2019年2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信件205件,均在7日内作出程序性回复;对审查后成案的,均在3个月内将办理结果或过程向当事人作出答复。
黄黎明强调,在检察工作中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扎实办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要把初心使命融入‘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让群众通过来信答复感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感知党和国家为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感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决心和态度,真正把工作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聚人心,得民意。”
为了更好地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落到实处,市检察院控申部门建立群众来信办理制度、集中审查分流制度、办理工作联络员制度以及报告、通报制度“四项制度”,配齐配强信访联络员队伍,确定一名信访联络员专门负责群众来信的接收、告知、分流、督办、数据报送以及联系来信群众工作。
此外,控申部门还定期排查梳理群众信访,建立台账,根据答复节点制定办理答复的具体路线图和时间表,严格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并积极联系承办部门,跟进案件办理情况,按照“谁办案、谁答复”原则,在3个月内答复办案过程或结果,并视办理进展情况,主动反馈沟通,超过3个月未结案的,后续每月跟进更新答复。
原标题:落地有声做好检察为民实事
佛山市检察院严把关、真落实,确保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来源|佛山日报
文|记者周珊莹 通讯员韩淑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