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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法援案入选司法部年度十大典型案件

2020-01-11 10:01:34来源:佛山日报
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报道:近日,高明区法律援助处为王某职业病工伤赔偿提供法律援助案,入选司法部2019年度法律援助维护农民工权益十大典型案件。2013年,农民工王某入职高明区某家具公司从事喷油漆工作。2015年,王某被诊断为职业性慢性轻度苯中毒并被认定为工伤,在与家具公司无法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高明区法律援助处经审查后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广东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国红办理本案。从2016年8月开始,该案先后进行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2017年9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家具公司支付王某各项赔偿近60万元。但由于家具公司已经停产,相关财产也被其他法院查封,本案执行陷入困境。为此,周国红再次对本案进行梳理,发现家具公司于2016年11月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公司企业类型由自然人投资的有限公司变更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周国红以《公司法》规定的“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突破口,2018年7月,代理受援人以家具公司的股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对家具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18年10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与家具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19年3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律师申请原案件继续执行,于2019年9月成功促使家具公司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最终家具公司向王某支付赔偿金52万余元。评审专家认为,本案是典型的“执行难”案件,当执行陷入“死胡同”时,高明区法援处承办律师周国红打破常规,从家具公司股东的身份入手,将股东个人财产纳入本案执行范围,切实保障了农民工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因而入选司法部2019年度法律援助维护农民工权益十大典型案件。一直以来,高明区法律援助处把改善民生、直接服务困难群众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大对社会特殊群体的维权力度。在2019年佛山市对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评查中,高明区法律援助处在案件总评(优良率)中获得全市第2名的成绩。区法律援助处主任韦春洪表示,区法律援助处将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以“应援尽援”原则为导向,降低申请法律援助条件门槛,简化实行审批程序,让更多市民享受到法律援助的帮助。与此同时,区法律援助处将继续积极参与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