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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良疏堵结合,多措并举治理工业垃圾

2020-01-06 12:37:26来源:珠江商报

佛山新闻网讯 珠江商报记者黄文静、通讯员良管宣报道:含油布料、易燃泡沫、塑料袋等工业包装材料混入生活垃圾,轮胎、油漆桶、皮革边角料、废零件随意丢弃到路边……随意倾倒工业垃圾的行为,将受严惩。近期,大良街道多措并举,加强巡查及处罚力度,全力攻克工业垃圾治理难题。

加强宣传,引导厂企规范处理工业垃圾部分厂企缺乏法律意识,为降低垃圾处理成本,偷偷将工业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在一起,有些则将工业垃圾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废品回收机构,但这些机构却“一扔了之”。面对工业垃圾乱倾倒带来的环境污染、影响市容等治理难题,大良城管分局组织了管护公司及时清理辖区内乱倾倒的工业垃圾,并在乱倾倒黑点树立提醒标识牌。为更有效整治工业垃圾随意丢弃、倾倒现象,该局联合新滘、古鉴、红岗、大门、五沙等居村组织辖区厂企召开工业垃圾清运宣讲会,现场讲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规范处理工业垃圾。全天候巡查,严惩工业垃圾偷倒等行为大良城管分局成立工业垃圾治理专项执法组,通过针对性设置视频监控、错时蹲点巡查执法等方式加强对偷倒行为易发路段及倾倒黑点的巡查力度,并加强处罚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力。近日,执法组针对新滘、凤翔、古鉴、大门等工业区出现的工业垃圾乱倾倒现象,组织执法人员在垃圾黑点附近巡查,并重点对未签订工业垃圾回收协议的企业进行排查,目前已先后查处乱偷倒木屑的木材厂、偷倒废包装纸的广告厂以及偷倒废零件、废铜线的机械制造等多家企业。抽丝剥茧,倒查工业垃圾倾倒源头对于已丢弃的工业垃圾,专项执法组细心翻查每一样垃圾,不放过任何线索,顺藤摸瓜、抽丝剥茧,查获垃圾源头。在新滘工业区一处垃圾黑点,执法组发现地上放置大量工业垃圾,打开垃圾袋,里面均为含油抹布、打磨碟、打包泡沫等工业垃圾,执法人员经过对各类垃圾的仔细翻查,将目标锁定在五沙工业区的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经了解,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定期将工业垃圾交由大良某实业有限公司处理,并签有处理合同。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该公司业务实为收集废旧垃圾后再转买,现场负责人未能出示相关工业固体废物登记资料,执法人员针对该公司涉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制作现场笔录,拟立案作进一步查处。2019年至今,大良街道已立案处理不按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类违法案件12宗,罚款约22.64万元,此外,排查发现工业垃圾倾倒违法行为并拟立案23宗,拟罚款14.8万元。通过近期整治,大良街道工业垃圾治理工作初见成效,偷倒现象逐渐减少。大良城管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阶段将根据上级部署,持续发力,开展相关行动,从工业垃圾源头、运输途径着手,倒逼企业或个人依法依规,合理处置工业垃圾。延伸阅读非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或受刑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依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可能面临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如下:1.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4.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前款活动的,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5.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重大事故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停业或者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