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何志勇报道: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水稻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试行)》(下称“方案”)正式印发。未来三年,佛山市每年补助两造水稻种植,每亩每造水稻最低补偿标准500元。
在高明区明城镇崇步农业园区,数千亩连片的晚造水稻稻穗逐渐饱满。再过不久,稻谷将变得完全金黄。今年,受政策刺激,高明区种植水稻面积较去年有了明显增加,不少镇街都掀起了“丢荒地”复耕复垦的热潮。
事实上,今年年初起,佛山市已开始推行有关水稻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并就方案正式出台公开征求意见。经过研究决定,近日方案正式印发实施。方案明确,佛山市对五区一年补助两造水稻种植,每亩每造水稻最低补偿标准500元。鼓励支持各区、镇(街)提高补偿标准。
方案提出,对水稻田实施生态补偿,目的是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及粮食种植面积产量,推进粮食生产提质增效,努力完成省政府下达佛山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任务,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记者了解到,可获得补偿的对象包括佛山市范围内直接从事种植水稻的农民,或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遵循“谁种植、补贴谁”的原则。补偿面积根据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种植的水稻面积为依据计算。申报需在拟申请生态补偿的水稻收割前完成,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即可。
值得一提的是,高明区为进一步扶持水稻种植,在佛山市的补偿基础上再增加补助金额。高明区内500亩以上的水稻田每亩再额外奖补200元。更合镇等镇街为了鼓励对“丢荒地”复耕复垦,还额外设置了复垦补助。
原标题:《佛山市水稻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试行)》正式印发
每亩每造水稻最低补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