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宋世伟报道:为加强佛山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城镇燃气私用行为,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应急管理局等多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落实我市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全市使用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等行业用气场所,加快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已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对此,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餐饮行业燃气风险排查和管控,市住建局联合多部门出台《通知》,旨在强化餐饮等企业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燃气经营企业对餐饮等行业用气安全的检查和指导,强化政府部门联合监督检查,从而切实预防燃气事故发生。
《通知》明确,在2021年12月底前,全市使用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等行业用气场所,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按要求落实维护保养,保证其有效使用。同时,《通知》要求,各区要积极探索“通信+”安装模式,督促指导属地餐饮等行业用气场所全面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确保其选型和安装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此外,为在全市范围内加快实现燃气安全智能化监管,《通知》规定,各区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和二维码系统,发挥燃气泄漏报警信息推送和隐患处置等功能,实现餐饮等企业燃气安全实时监控、报警信息远程传送,确保报警装置报警时能得到及时处置。同时,各区还要以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三化”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和供应站,提高这类企业的智能化、信息化和科技化水平,加强安全监管。
《通知》指出,餐饮企业是安全用气的第一责任人,对用气安全负有全面责任,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同时,燃气经营企业也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档案,配合餐饮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入户安检。对于到期未安装、安装不合规或者存在故障拒不整改的餐饮用户,燃气经营企业有权停止供气。
编辑/王琦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