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冯慧雯报道:为加快政策落实和兑现扶持资金,切实做好就业稳岗工作,近日,高明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疫情期间有关补贴申请时间的通知,对一次性就业补助、职业介绍补贴的申请时间进行调整。
通知指出,一次性就业补助申请时间由原来的疫情解除后至2021年6月30日调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时间由原来的疫情解除后一年内调整为2020年10月1日至疫情解除后一年内。补贴申请审批系统“扶持通”10月1日起可正式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主体可提出申报。
此外,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还印发了《佛山市高明区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延迟复工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及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对补助的申请条件、标准、时间、申请材料及申报流程进行进一步细化,确保政策落地成效。
其中,对身份证行政区域代码为疫情重点地区节前返乡且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返回佛山复工的职工,将发放一次性延迟复工补助,补助标准为1819元/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
对高明籍2019届、2020届留在高明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其中,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每人2000元,大专及高级工毕业生每人150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每人1000元,申请人应当在疫情解除后提出申请,申请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疫情防控期间,为本区企业新招聘或推荐受影响职工在本区企业成功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一次性延迟复工补助的申报企业可在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业务申请,一次性就业补助、职业介绍补贴需向所在地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补助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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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高明区疫情防控期间补助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出台
本月起可受理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