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条例》从调查与规划、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规范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与规划编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工作,编制本级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二是强化地下水节约与保护。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明确地下水水资源税费的征收原则。除特殊情形外,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三是严格地下水超采治理。规范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的划定。四是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制度。强化对污染地下水行为的管控。五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地下水监测站网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此外,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编辑 | 林晓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