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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索赔不顺利 法援律师伸援手

2020-11-02 10:21:50来源:佛山在线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志业通讯员韦春洪报道:近日,高明某村村民李某遭遇保险公司拒赔,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后经济上变得十分困难。所幸高明区法援处律师及时提供援助,通过仔细分析案情并向法院提出起诉,最终为李某追回应得的医疗保险赔偿。

2018年1月,李某以自己作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医疗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为8万元。同年8月,李某因急性下壁心肌梗死、冠心病等被送医院治疗,之后经省人民医院进一步诊断为急性下壁心肌梗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李某在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后,还要支付医疗费近6万元。按照该医疗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此费用应属于保险赔偿义务范围。

但是,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认为李某在2018年8月在省人民医院入院就医记录中表述,患者约于2年前反复出现心前区闷痛症状,范围约拳头大小,非撕裂样,无向他处放射,症状发生多与活动有关,休息数十秒后可缓和。

因此该保险公司认为,李某在投保时,未就以上情况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于2018年9月向李某发出《理赔结果通知书》,解除保险合同,本次理赔不予赔付。

这对于大病初愈的李某来说,本来家庭经济情况已捉襟见肘,为了治疗疾病更是雪上加霜,后续治疗费更是一个未知数。

在李某准备放弃的时候,今年7月6日,李某来到高明区法律援助处咨询。区法援处在接到这个案子的材料后,对保险合同进行了认真分析,对案件进行综合评判后认为,李某的医疗费应属于保险合同赔偿范围,李某并无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也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且原告在投保前并无上述病史,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充分。

区法援处接受李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区法援处律师承办此案。律师决定通过“民事起诉与调解相结合,以诉促调”的办案思路推动此纠纷解决,并代表李某向高明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李某支付保险赔偿金6万元。

很快,上述保险公司接到法院传票后,主动与办案律师联系。区法援处律师在沟通中建议保险公司从“最大诚信原则”出发,认真审核理赔文件,依法合理做出理赔决定。保险公司接受律师意见,重新审核李某递交的理赔材料。经再次复核,保险公司决定撤销原《理赔结果通知书》,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依法予以赔付,并请求李某撤销对保险公司的起诉。

8月中旬,保险公司依保险合同约定向李某赔付保险金6万元,及时缓解了李某的燃眉之急。近日,李某向法院申请撤诉得到批准,此保险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原标题:保险索赔不顺利法援律师伸援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