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冯慧雯 通讯员明宣报道:8月28日,高明区首宗以计算机软件形式侵犯著作权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某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高明法院利用远程在线庭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宗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高明法院供图。
2017年,被告人黄某以人民币8800元的价格购买一套安徽宿州某公司开发的计算机软件。为获取非法利益,2018年起,黄某在未取得该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破解正版软件以及更新版的正版软件。另外,黄某还用从他处购买基于正版软件所开发的另一款盗版软件,用同样手法更换,后将上述两款盗版软件以每个人民币150元的价格放到其自建的两个网站上出售从中牟利。同时,黄某还以开通高级年费会员的方式吸引用户付费,获得非法收益共计约人民币15万元。
2019年初,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接到安徽宿州某公司的报案后展开侦查,发现黄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今年4月15日凌晨在山东省菏泽市将黄某抓获归案。
8月21日,高明区检察院依法就该案向高明区法院提起公诉。8月28日,高明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公开审理该案,认为黄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自愿认罪认罚,故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决后,黄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高明区“扫黄打非”办(高明区版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将这宗案件作为“秋风2020”和“剑网2020”专项行动重点工作推进,积极协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做好案情研判、证据收集、宣传报道、信息报送工作,有力打击侵犯著作权犯罪,切实保障著作权权利人合法权益,营造保护著作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原标题丨高明首宗以计算机软件形式侵犯著作权案宣判 出售盗版软件牟利 获刑两年罚15万元
来源丨佛山日报
编辑丨钟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