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高级经济师纪飞峰、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副研究员田惠敏在《经济参考报》撰文指出:开发性金融以中长期投融资为载体,在实现政府发展目标、弥补市场失灵、提供公共产品、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熨平经济周期性波动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和作用。“新基建”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已确定为国家重大战略。开发性金融可发挥政府与市场桥梁的优势,运用“融智+融资”、“银政企合作”等方式,配合部委、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新基建”融资规划研究,在摸透“新基建”特点的基础上,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并推动出台适应“新基建”的相关金融政策。
一是发挥在传统基建投融资领域积累的经验。开发性金融在支持我国传统基建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但提供了充足的资金,而且推动了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建设和完善。“新基建”部分内容与传统基建较相似,例如数据中心、城际铁路等与传统的“铁公机”等投资、运营模式较接近,可运用开发性金融理念,借鉴传统基建投融资模式,配合地方政府或企业构建“新基建”投融资的信用结构,培育出成熟的“新基建”投融资模式。
二是积极为“新基建”创新金融强化服务。针对“新基建”投入大、产业链长、专业性强、风险高等特点,开发性金融除了提供中长期贷款外,可发挥“投贷债租证”综合金融优势,提供“新基建”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针对“新基建”产品研发,既可以提供股权基金融资,也可以提供研发或规划贷款,还可以提供投贷联动产品。很多“新基建”的科技产品前期投入大、研发周期长,开发性金融可探索采取“软贷款+期权”等新模式。
原标题:理论前沿|开发性金融应积极创新支持“新基建”投融资
来源|佛山日报
文|刘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