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邹婷婷 通讯员林建娜报道:记者从佛山市教育局获悉,2020年佛山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场受理工作已正式开始,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前往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现场办理,办理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中旬。如果贷款学生在毕业当年的8月15日前申请提前还款,贷款学生本人将不用支付利息。
据介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申请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后,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2020年政策还延长了还本宽限期,由原来的3年延长到5年,即毕业后前五年内只需偿还利息,从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从即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利率减30个基点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贷款期限由原来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如果贷款学生在毕业当年的8月15日前申请提前还款,贷款学生本人将不用支付利息。
申请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包括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全日制大学新生或在校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学生不可同时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
按照申请流程,申请人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提出贷款申请,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签名。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现场办理,资料包括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如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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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过程中需要帮助,可致电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或者联系户籍所属区教育局咨询。
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电话:
佛山市教育局:83357666
禅城区教育局:82098593、82341150
南海区教育局:86288489
顺德区教育局:22835800
高明区教育局:88282313
三水区教育局:87701806
原标题 | 佛山生源地助学贷款即日起办理
还款期限延长,毕业当年8月15日前还款可不用付利息
来源 | 佛山日报
编辑 | 徐嘉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