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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申请条件放宽!高明区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颁布实施

2020-09-26 19:41:43来源:佛山在线

佛山日报讯记者李祥锐报道:高明区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完成最新修改,公示期内就备受外界关注的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及申请条件放宽得到正式确认。同时,公租房租金标准和租金档次也更趋合理。

根据高明区政府日前正式印发的《佛山市高明区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高明区公租房政策在保留总则、规划与建设、配租管理、租赁管理、档案管理、退出管理、监督管理、问责制度和附则等原有内容的基础上,对保障对象、申请与审核、租金标准章节等内容进行了细微修改。

其中,在最受外界关注的农村户籍家庭和新就业大学生住房保障问题上,最新文件确认,凡未享受过高明宅基地政策的农村户籍家庭,以及新就业的无房人员,都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可以申请公租房;同时,已申领《入户卡》的外来务工人员,今后将按高明户籍参加公租房申请。

同样备受关注的公租房申请门槛在本轮修改中也有降低。新政策将孤寡老人收入限制放宽到不高于本区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新市民申请公租房连续缴纳社保费年限由3年调整为2年。

不过,也有部分条件收紧。例如申请人购买车辆的限制就变得更严格,由过去的“申请人家庭成员没购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车辆”,修改为“申请人家庭成员没购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汽车且购车数量不超过1辆”。

另外,新政对公租房租金计算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参考其他地区公租房的租金计算方式,高明区公租房租金按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计算租金标准,共有6个等级。其中最低租金档次与修改前一致,仍为1元/平方米(电梯楼1.2元/平方米),最高租金档次由原来的市场租金60%调整为市场租金的35%。调整后,不同收入档次的承租人需要缴纳的公租房租金将更为合理。

考虑到租金计算标准修改后,个别住房困难家庭可能压力增大,新修订的细则增加了四种可以申请租金减免的情形:其一是享受低保的家庭按最低档租金标准计租;二是经区民政部门确认,60岁以上特困孤寡老人免交租金;三是经村委会、居委会确认并出具证明,年龄超过60周岁且无子女的老人可按租金标准减半交租;四是因交通事故、患重大疾病(医保所列目录)住院治疗等支出超过本区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上,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提供住院、医疗费用等相关证明,可以申请免交一年租金。

今年第二轮公租房申请工作已启动,并已按最新修改版本开始实施。区住房保障部门希望,通过进一步完善高明住房保障制度,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能确保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和分配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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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修订的高明区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正式颁布实施

保障范围更大申请条件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