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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退休干部因妨害作证罪被判刑、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2020-09-15 14:21:48来源:佛山在线

“被告人李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近期,顺德区人民法院对李路妨害作证罪一案作出判决。

李路曾是三水区某单位一名退休党员干部。监察体制改革后,李路成为佛山首个因妨害作证罪受到法律制裁的公职人员,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这起涉及多人串供、翻供妨碍司法的典型案件被法院定罪处罚,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也对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中妨碍司法公正、干扰作证的违法人员产生极大震慑,体现出监察体制改革后反腐合力越来越强。

集体翻供牵出“案中案”

事情要从2018年说起。当年3月,市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对某党员干部受贿案的行贿嫌疑人梁某(化名)进行核查,发现梁某曾涉嫌行贿佛山市原工商局局长李学昌。然而,梁某最初的供述是以“干股”的形式向李学昌行贿,但当李学昌被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梁某突然翻供,将送“干股”的事实说成李学昌有实际出资,即合伙做生意,导致这部分涉嫌行贿的事实无法被检察机关采纳。更“巧”的是,李学昌在羁押期间也翻供,翻供方向和理由竟与梁某完全一致。

这一极不寻常的情况引起了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的重视。

经讯问,梁某交代了其向李学昌行贿的事实,但对于串改证词的缘由轻描淡写,多次以不懂法、记忆错误为由重新供述,甚至以分不清“干股”和实际出资有什么区别为由极力掩盖事实真相。

通过调整审讯策略,梁某最终向办案人员交代了其与他人串供修改证词的违法事实。同时供出劝说他修改供述的“幕后指挥”——李路。

专案组顺藤摸瓜,发现不只梁某一人,其他4名行贿人也已改口供。与此同时,原本作有罪供述的李学昌,在移送至检察机关后也全面翻供,其翻供的理由竟然与4个行贿人翻供的理由一致。这导致了原来认定李学昌涉嫌受贿148万元的事实因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不予采纳。

里应外合图谋终败露

“经过分析,我们认为,所有这些翻供行为应该是经过串谋的,于是集中力量对翻供的行贿人进行讯问。之后,多名行贿人相继交代,称他们之前的供述才是事实。”市纪委监委相关办案人员介绍。

原来,李学昌受贿案事发后,李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人脉关系钻法律空子,与辩护律师合谋,通过纸条、电话等方式与关押在看守所的李学昌里应外合、商量对策。在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李学昌涉嫌受贿案期间,李路劝说、指导梁某等行贿人在违背事实的情况下更改供述。

之后,市纪委监委将李路串谋翻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公安机关。

在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路身为退休干部,无视国家法律、指使他人作伪证,妨碍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路妨害作证罪,罪名成立。综合考量李路的犯罪情节、犯罪后的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依法判决李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以身试法害人害己

年近七旬的李路以身试法,自食其果,结局令人悲叹。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过程中,更加重视做通思想政治工作,很多公职人员都能积极配合组织审查调查,如实交待违纪违法问题,但也有个别像李路、李学昌这样存在侥幸心理,企图利用串谋以破坏证据链的方式逃避法律制裁,最终害人害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违法行为严重干扰作证妨碍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对这类行为严厉打击,一查到底, “这起案件的判决,向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中妨碍司法公正、干扰作证的违法人员拉响了警报。”

据了解,检察机关根据市纪委监委提供的补充证据对李学昌受贿148万元的事实追加起诉。李学昌翻供企图逃避法律制裁,最终没有成功,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佛山正积极探索提高纪法衔接、法法贯通的有效路径,切实推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原标题:一起腐败案的翻供破灭记

佛山一退休干部因妨害作证罪被判刑、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来源|佛山日报

文|记者黄碧云 通讯员佛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