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李祥锐报道:高明区共有产权住房即将推出。记者昨日获悉,《高明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意见稿提出,将以摇号方式配售30套共有产权住房,凡高明户籍居民和在高明稳定就业的新市民都可申购。
共有产权住房是今年佛山市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而推出的创新举措。年内,全市将要推出300套共有产权房屋,其中高明区将推出30套作为试点。
根据意见稿,高明区试点推行的共有产权住房,将以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优先安排在需求较集中、配套设施较齐全、功能较完善的区域。房屋产权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承购人购买后,不得随意转让或出售。
凡是具有高明户籍满5年,在市内没有商品房且近5年内也没有商品房转让记录,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及农村宅基地政策的市民,都可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常年在高明区工作生活,持有有效居住证,连续购买社保满5年以上且申购时还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只要在市内没有商品房,近5年也没有商品房转让记录,也可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意见稿规定,市民提出申请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终审意见,并将申请审核结果通过区、镇(街道)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对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登记入册,并将名单转交给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属的专业运营管理机构(简称“代持机构”)组织配售。
具体配售方案,代持机构将在公开配售的前20天向社会公布,并在摇号配售前10天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购人看房,以确定申购人购买意向。
申购人选房顺序将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代持机构按照申购人摇号取得的顺序,分批次通知申购人选房。未按时到场选房的申购人视作自动放弃,同时,该申购人本次申购资格作废,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放弃申购资格的家庭,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不同的建设筹集方式确定。其中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住宅用地出让文件的限定销售价格。另外,承购人产权份额原则上不能低于50%,意味着申购人最低可以半价购房。
近年来,高明区一直大力推行以政府公租房为代表的安居工程,每年定期举行配租仪式,为区内住房困难群众提供住处。截至目前,全区已建成政府公租房764套,年内还将新建一栋15层高、拥有超过80单元的电梯公租房,以惠及更多困难家庭。
意见反馈
《高明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24日,有意见或建议的市民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信函寄至荷城街道竹园路68号,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股收。电子邮件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原标题:共有产权住房拟摇号配售
高明将试点推出30套,本地户籍居民和新市民均可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