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梁建荣报道:前日,记者从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为有效减轻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生活水平影响,支持帮助失业人员渡过难关、重新就业,佛山市于3月至6月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目前已对全市失业人员发放3月、4月的价格临时补贴,共惠及1.8万人。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规定,当我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超过6%时,对全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50元。
疫情期间,为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6部门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于2020年3月至6月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即当月补贴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并在此基础上提高1倍,如我市3月份发放标准大幅提高至285元/人,4月份发放标准为279元/人。
目前,我市社保部门已对全市失业人员总计发放3月份价格临时补贴521万元,发放4月份价格临时补贴508万元,共惠及1.8万人。5月份的价格临时补贴也即将发放,标准为190元/人,将惠及2万人。
原标题:佛山市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已发放超千万元惠及1.8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