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刘嶒报道:高明区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现可进行申报。依据《佛山市高明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下称《办法》)要求,将对区内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引进项目单位及个人进行奖补。其中,为高明区引进项目(资金)并实现成功投资的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机构和个人均有奖励,最高奖励达300万元,申报将于8月1日截止。
今年1月底,为完善高明区投资促进机制,吸引更多符合产业导向的优质项目落户高明,高明区正式制定出台《办法》。奖励对象主要是为高明引进项目(资金)并实现成功投资的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引荐人”)。
根据《办法》,奖励项目的产业范围包括生产性工业项目——指制造业项目,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或属于《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引入的招商产业项目;以独立法人形式设立的研发中心或研发机构、金融保险、营销中心、大型企业总部、教育、医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服务业项目。房地产投资项目不列入奖励范围。
在奖励标准方面,《办法》指出,对于引进生产性工业企业的外资项目,项目投产日前外方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美元)在300万元以上,或引进生产性工业企业的内资项目,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人民币)为5000万元以上;以及引进以独立法人形式设立的研发中心或研发机构、金融保险、营销中心等现代服务业内外资项目,项目引荐人均可获得奖励。其中引进外资项目最低每100万美元奖励7万元人民币,最高每100万美元奖励9万元人民币。
此外,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内上市公司生产性项目或其他企业中国区总部项目的,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资项目的外方实际到位注册资本在800万美元以上的,除按上述标准奖励外,额外给予项目引荐人一次性奖励15万元人民币。
单个项目的引荐人奖励金以300万元人民币为上限。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可于8月1日前登录“佛山扶持通”(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在线申报,逾期平台将不能再进行申报资料录入、填报。
原标题:高明:招商引资最高奖300万元 申报将于8月1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