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陈嘉懿报道:开展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配租工作,是高明区妇联帮助困境妇女儿童解决“住房难”问题的举措之一。昨日记者从区妇联获悉,2020年高明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开始接受申请。有意申请的家庭,即日起到6月30日前可到所属村(居)委会递交资料。
据了解,2020年高明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预计有11套房源。申请此次高明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申请人是单亲母亲,其子女需要申请人抚养,拥有本区户籍,属于低保户或者低保临界户,没有自有住房,无商业用房和价值10万元以上的机动车辆,没有成立注册资本超过5万元的公司等条件,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符合《佛山市高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才能递交住房申请。
高明区第三批公租房配租完成。/资料图片
申请人需到所属村居领取高明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申请表,并提交家庭成员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复印件等资料。申请材料若提供复印件,经办人必须核对原件,申请人需申明与原件相符并进行签名确认。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材料中涉及的年龄统计截止时间是2020年5月25日,因此申请人需注意年龄期限。具体申请条件及资料可拨打高明区妇联联系电话88829838、88889883进行咨询。
区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明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具有严格的配租、退出等管理标准。区妇联每年都会对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的租赁家庭进行年审,并会同民政、住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进行复核,经复核不符合租赁条件的租赁家庭,应办理退房等相关手续,以保证让全区最困难、需求最迫切的单亲特困母亲家庭获得公租房保障。
区妇联相关负责人提醒,由于公租房的名额有限,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尽早向村(居)委会提交申请。
原标题:今年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接受申请
符合条件的家庭6月30日前可到所属村(居)委会递交资料